民间文化
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
来源: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5-07-01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旅行社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
二、设立要求:
1、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2、服务网点必须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3、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内;
4、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5、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做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三、申报资料:
1、设立该服务网点的请示;
2、拟设地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3、服务网点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4、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四、设立程序:
持设立社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持申报材料到市旅游局备案——发放分支机构登记证。